筆者近來參與調查了兩起火災,一起是某小型煉油廠由于出油口與明火間距不足(約12米),引起爆燃,釀成火災,致使在場的7名工人全部燒傷;另一起是某小型助劑廠,由于采用土法回收溶劑,導致溶劑蒸氣與空氣充分混合,遇電火花發(fā)生爆燃,引起火災,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對比兩起火災,筆者發(fā)現它們在爆燃前都曾出現過“閃燃”現象,但由于當班工人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方法,使得這兩起火災所造成的后果大相徑庭。為什么?就此,筆者謹從“閃燃”現象略談火災的應對與預防。
一、閃燃現象與爆燃
閃燃是在一定溫度下,液態(tài)可燃物液面上蒸發(fā)出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氣體恰好等于爆炸下限濃度時,遇火源產生的一閃即滅的現象。這時,由于易燃、可燃液體在閃點溫度下,蒸發(fā)速度還不太快,蒸發(fā)出來的氣體僅能維持一剎那的燃燒,而來不及補充新的蒸氣以維持穩(wěn)定的燃燒,因而燃一下就滅了。
閃燃現象出現后,受環(huán)境溫度等因素的影響,液體蒸發(fā)速度往往會加快,這時遇火源就會產生持續(xù)燃燒,在一定條件下(如爆炸性混合物達到爆炸極限,并遇到較高的點火能量),就會出現燃燒速度比較快的燃燒現象,即爆燃。因此,閃燃現象往往是爆燃的前兆。由于爆燃能夠形成很高的燃燒速度和溫度,因此會直接造成火災,所以與閃燃現象相比,具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這樣積極控制和預防閃燃現象的出現,就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閃燃的控制與預防
閃燃現象的出現一般基于兩個條件,一是在環(huán)境中存在足夠的可燃蒸氣;二是具有能夠引起閃燃的溫度。因此,控制和預防閃燃現象,實質上就是防止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而形成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或者防止出現著火源。聯系到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易燃、可燃氣體或液體的實際中,則要著力抓好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一是要保證通風良好。通風良好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基本、最方便的措施。對散發(fā)輕于空氣的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的場所,要保證室內上部空間通風良好。設置頂部氣窗、風孔、風管(道)等是加強自然排風的有效方法,但同時為了防止氣壓、風向、風力等因素對自然排風的影響,還應在這些場所設置強制排風裝置,以確保及時排除揮發(fā)、泄漏出來的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對散發(fā)重于空氣的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的場所,則要加強地面通風,通過在貼近地面的墻上開設氣孔、氣窗來實現低位的空氣對流,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不得在這些場所留有凹坑、地溝、管溝等,防止在低凹處形成爆炸性氣體。
二是要嚴格控制火源火種。首先要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相關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從嚴確定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與生產、使用、儲存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場所的防火間距,防止留下先天性隱患;其次要認真搞好設備管道的防靜電接地。凡用于傳輸、儲存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的設備和管道,都應保證接地良好。管道接口、法蘭等要進行跨接。真空泵、循環(huán)泵等設備的進口和出口以及管道的始端和末端等在必要時應單獨接地。設備、容器進液應采用液下方式,防止因噴濺式進液產生的靜電得不到有效導除;第三要嚴禁使用非防爆電器。在散發(fā)易燃、易爆氣體或蒸氣的場所,不應使用非防爆型的電氣開關、照明、電機等一切可能成為點火能量的電器設施。要嚴格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從嚴、從優(yōu)選用符合要求的電器設施,防止留下電器火災的隱患;第四要嚴格控制流動火種。在劃定的禁火區(qū)域內,要嚴格禁止一切流動的火種。一切車輛在進入禁火區(qū)前,必須在排氣口加裝阻火罩。一切人員在進入禁火區(qū)域后均不得吸煙。在特別危險的地帶不得穿著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不得使用手機、BP機等。在部分核心部位或已發(fā)生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泄漏的場所,嚴禁使用非防爆工具進行檢修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