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運輸時間:
二、 運輸線路:
副斜井→石門大巷→爆炸材料庫
三、 運輸負責人:
護送人員
四、 副斜井的運輸安全技術(shù)措施
1、運輸負責人,必須事先與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及井下調(diào)度站聯(lián)系好,運送的種類、數(shù)量、運送時間。一旦到達,應立即放好。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且裝在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12條規(guī)定的專用車輛上,必須由運輸專人負責上鎖。
3、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nèi),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4、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nèi)。
5、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
6、車的開停需防止震動。
五、 石門大巷電機車運送爆炸品的技術(shù)措施
1、炸藥雷管不得同在一列車運輸,如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同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空車隔開,運送火藥、雷管的列車不得運送其它物料。
2、列車速度不得超過2m/s。
3、運送時,必須用專車、專人護送。
4、不許列車在井底車場和大巷中停留。
5、不準使用頂車方法運送火藥、雷管。在車場確實需要頂車時,必須由調(diào)度站統(tǒng)一指揮,車速不得超過1 m/s。
6、啟動和停止時要防止震動。
7、運送到達地點,負責人及時和火藥庫管理人員辦理交接驗收等手續(xù)。
8、運送火藥、雷管負責人,必須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培訓考試合格的持證人擔保。
9、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10、跟車人員、護送負責人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nèi),嚴禁其它人員乘車。
11、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運送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314條的規(guī)定。
燒樣檢測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有關(guān)人員,應定期進行再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