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副井提升及下放大型設備及“四超”物件的運輸?shù)墓芾?,確保設備的提升、運輸及下放安全,從源頭消除不安全隱患,實現(xiàn)安全生產,特編制措施如下。
二、“四超”物件的規(guī)定:
1、超長:凡物料或設備長度超過罐籠高度的。
2、超寬:所裝物件寬度超過罐籠寬度。
3、超高:所裝物件高度超出公司車車沿0.2m。
4、超重:運送物件的載重量超過絞車(機車)或鋼絲繩允許載荷量。
三、副井提升、井下下放大型設備及“四超”物件安全技術措施:
1、副井提升大型設備及“四超”物件安全注意事項:
(1)、副井提升大型設備及“四超”物件時,人員要配備齊全。
(2)、由維修工檢查絞車、鋼絲繩、信號的完好,確保提升過程中不出故障。罐籠與設備連接可采用以下方法:要用新鋼絲繩并插有不小于2.5個捻距的雙繩套繩(吊運時分別與設備連接牢固),并由專業(yè)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繩套與設備連接處采用連接環(huán)并用螺絲擰緊滿帽。
(3)、下放時井上、下要配足人員并各指定一名負責人,屆時公司要派一名安全員盯現(xiàn)場統(tǒng)一指揮。
(4)、絞車司機持證上崗精力要集中,聽清信號后再開車,嚴禁快提快降、不得急剎車防止鋼絲繩斷開設備墜落井下。
(5)、井上、下員工均采用長柄帶鉤的工具,將設備鉤住后拴上粗麻繩將設備拖離井筒。
(6)、下放大型設備及“四超”物件時遵循:
<1>、下放物體有浮放的物件不吊;
<2>、下放物超過起重物件額定負荷不吊;
<3>、鋼絲繩不合格、下放物體捆綁不牢不吊;
<4>、歪拉、斜吊下放物或下放物帶銳角、刃角的接觸處沒墊好不吊;
<5>、違章作業(yè)不吊。
2、井下下放運輸大型設備及“四超”物件安全注意事項:
一、下放設備時遵循以下規(guī)定:
(1)、盡量用手拉葫蘆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隨地掛葫蘆,首先查看下放物件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并檢查固定點承載力與下放物件的重量是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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