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體液壓柱的使用性能
1、新到礦的單體支柱應逐根按有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不合格的支柱不得下井使用。
2、使用中損壞的支柱應及時升井維修。
3、初次使用支柱的煤礦,使用前應對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和工作面工人進行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支柱維修工、工作面支柱工、支柱管理人員、泵站司機必須固定,專職專責。建立崗位責任制、維修檢驗制、支柱管理制、工作面交接班等制度。
5、新下井的支柱第一次使用時,應先升降1-2次,排盡腔內空氣后方可使用。
6、外注式支柱支設前,必須用注液槍沖洗注油閥體,防止煤粉等污物進入支柱內腔。
7、外注式支柱接頂后,繼續(xù)供液4-5秒,再切斷液源,以保證初撐力:油缸直徑為?0mm時,不得小于60KN,直徑為?00mm時,不得小于90KN。
8、頂蓋掉爪(即使掉一個爪)的支柱,不允許繼續(xù)使用。
9、支柱的排距、柱距、迎山角度等都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支柱的頂蓋與頂梁的接合嚴密,不準單爪承載。
11、支柱作點柱使用時,應在頂蓋上墊木板,禁止頂蓋柱爪直接與頂板接觸。
12、采高突然變化,超過支柱最大高度時,應及時更換相應規(guī)格支柱,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墊木板,矸石等臨時措施支設。
13、工作面初次放頂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增加支柱的穩(wěn)定性,防止推倒和壓壞支柱。
13、中厚煤層和急傾斜煤層工作面人行道兩側支柱應采取安全措施,如采用聯(lián)結器或栓繩等,防止失效支柱倒柱傷人。
15、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在安全地點,并選好退路,先降柱后回收支柱,嚴禁不卸載強行回撤。
16、必須使用卸載手把或專用工具回柱,嚴禁用鎬或其他工具回柱。
17、有懸頂、冒落矸石塊度較大或破碎頂板工作面回柱時,應懸掛牢靠的擋矸簾,防止矸石砸壞支柱和竄入工作面。
18、支柱有效行程達到安全回柱高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壓“死柱”。
解釋:本支柱的最小支撐高度為1.7米,若支撐高度低于1.7米應采取措施,否則拔不出來。意思是若支柱支撐高度接近1.7米時,應及時回柱,不能讓頂板把支柱壓到1.7米以下。
19、支柱壓死時,要先打好臨時支柱,然后用挑頂或臥底的方法回撤。不準用炮崩或機械設備強行回收。
20、外注式支柱工作液為1%-3%乳化油和97%-99%的中性水配制的乳化液。
21、配制乳化液的乳化油和水應符合MT76規(guī)定。
22、井下運送乳壓油或乳化油時,必須使用干凈的專用容器。
23、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
24、乳化液配制應使用自動配比裝置,乳化液濃度每月應檢查一次。
25、配制乳化液的水,每半年檢查一次硬度,PH值和雜質,超過規(guī)定的要以過處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26、乳化液額定壓力應為20Mpa。
27、泵站濾網(wǎng)、磁過濾器、乳化液箱、管路系統(tǒng)中的過濾器每班要清洗一次。
28、工作面必須配有足夠的注液槍,一般9米左右配備一把,上下順槽處要適當加密。
29、工作面同時使用的注液槍不應超過3把。
30、注液槍用完后,應及時懸掛在支柱手把上,不準隨地亂放。
二、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的現(xiàn)場管理措施
1、工作面每班應設有專職支柱管理人員,負責支柱、頂梁、水平楔的清點,檢查支柱支設質量,更換失效的三芯閥和掉爪的頂蓋,處理一般事故等。
2、工作面應有10%左右的備用支柱,整齊豎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無水的地點。
3、支柱正常使用時,不允許承受側向力,嚴禁用支柱移輸送機或作其他起重工具,嚴禁戧柱打在支柱和三芯閥上。
4、炮采工作面應注意炮眼布置、炮眼角度和裝藥量。應該采用毫秒爆破。應采取保護措施,以免崩壞支柱。
5、不準用外向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支柱。
6、除頂蓋、三芯閥、卸載裝置外,其他零件不允許在井下拆卸和修理。
7、井下不無許使用三芯閥和柱頭孔密封不嚴的支柱。
8、工作面一般無空載支柱或支柱回收后應及時擺放在安全地點,以免埋失。
9、井下搬運支柱應有專人負責,使用專用車輛,輕拿輕放,認真清點,核對數(shù)量,以免支柱損壞和丟失。
10、嚴禁用括板輸運機運送柱子。
建筑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區(qū)別:在安全檢測的目的、檢測的范圍、檢測的要求、檢測的內容、檢測的方法及相關儀器設備和檢測的標準等六個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