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1、常見的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⑴吸煙引起的事故。
⑵使用、運輸、存儲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粉塵時引起的事故。
⑶使用明火引起的事故。有些工作需要在生產現(xiàn)場動用明火,因管理不當引起事故。
⑷靜電引起的事故。在生產過程中,有許多工藝會產生靜電。例如,用汽油洗滌、皮帶在皮帶輪上旋轉摩擦、油槽車在行走時油類在容槽內晃動等,都能產生靜電。人們穿的化纖服裝,在與人體摩擦時也能產生靜電。
⑸電氣設施使用、安裝、管理不當引起的事故。例如,超負荷使用電氣設施,引起電流過大;電氣設施的絕緣破損、老化;電氣設施安裝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等。
⑹物質自然引起的事故。例如煤堆的自燃,廢油布等堆積起來引起的自燃等。
⑺雷擊引起的事故。雷擊具有很大的破壞力,它能產生高溫和高熱,引起火災爆炸。
⑻壓力容器、鍋爐等設備及其附件,帶故障運行或管理不善,引起事故。
二、防止火災的基本措施
1、燃燒的基本條件
①有可燃物質。不論固體、流體或氣體,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劇烈反應的物質,均稱為可燃物質。有些可燃物質是由單一的元素組成的,如碳、氫、硫、鉀等;還有些可燃物質是由若干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如木材、紙張、汽油、酒精、苯、丙酮、乙炔等。
②有助燃物質。凡能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都稱為助燃物質。如空氣(氧氣)、氫氣、氯氣、及氯酸鉀、高錳酸鉀等氧化劑。
③有能導致燃燒的能源。指能引起可燃物燃燒的能源。熱能、光能、電能、化學能和機械能等都可起到火源的作用。如明火、撞擊、電火花、熾熱物體、自然發(fā)熱、聚焦的日光、金屬鈉遇水產生化學能,會自動燃燒、爆炸等。
2、防火的基本措施
①消除著火源:如安裝防爆燈具、禁止煙火、接地、避雷、隔離和控制溫度等;
②控制可燃物: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防止可燃物質的跑、冒、滴、漏;對那些相互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或蒸氣的物品,應加以隔離、分開存放;
③隔絕空氣:將可燃物品隔絕空氣儲存,在設備容器中充裝惰性介質保護。
3、防止爆炸的基本條件
⑴化學性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①存在可燃物質,包括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
②可燃物質與空氣(或氧氣)混合并且在爆炸極限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③爆炸性混合物有火源的作用。對于任何一種可燃氣體(蒸氣)的爆炸性混合物,都有一個最小引燃能量,低于這個能量,混合物就不會發(fā)生爆炸。
三、防爆的基本措施
1、基本措施
①通過充入惰性介質,排除容器或設備管道中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充人氮氣、二氧化碳等。
②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別是大量泄漏。
③嚴格控制系統(tǒng)的含氧量,使其降到某一臨界值(氧限值或極限含氧量)以下。
④采限監(jiān)測措施,安裝報警裝置。⑤消除火源。
2、消除靜電
⑴靜電的產生:工業(yè)生產和生活中的大多數靜電是由于不同物質的接觸或分離或相互摩擦而產生的。
⑵消除靜電的基本措施
①靜電接地。用來消除導電體上的靜電;
②增濕。提高空氣的濕度以消除靜電荷的積累;
③加抗靜電添加劑。采用此方法時,應以不影響產品的性能為原則,還應注意防止某些添加劑的毒性和腐蝕性。
④使用靜電中和器。
⑤工藝控制法。指從工藝上采取適當的措施,限制靜電的產生和積累。
3、滅火措施
⑴報警
⑵限制火災和爆炸蔓延。
一旦發(fā)生火災,應防止形成新的燃燒條件,防止火災蔓延,如設置防火裝置、在車間或倉庫里筑防火墻或建筑物之間留防火間距等。
⑶滅火方法
①窒息法:即隔絕空氣,使可燃物質無法獲得氧氣而停止燃燒;
②冷卻法:即降低著火物質溫度,使之降到燃點以下而停止燃燒;
③隔離法:將正在燃燒的物質,與未燃燒的物質隔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火源孤立,火勢不能蔓延。
滅火過程中,往往需要同時采用上述三種方法,才能將火災迅速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