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材加工企業(yè)的火災危險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產(chǎn)企業(yè)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產(chǎn)生的大量鋸屑、刨花、粉塵等,一旦著火,蔓延速度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為0.35--7米/分鐘;鋸材的水分在8—12%時,為4米/分鐘;鋸材的水分超過30%時,為1米/分鐘;鋸末和木粉的火災危險性更大。鋸末的水分在5—8%時,其燃點210—230℃,自燃點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陰燃的煙頭引燃。鋸末在長時間受熱的情況下能自燃,自行加熱的初溫為100℃左右。含水30—40%的新鋸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膠合板使用脲醛樹脂作粘合劑時,因其中摻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燒。纖維板的燃燒性能取決于粘合劑,使用不同樹脂作粘合劑,可得到易燃成難燃的纖維板。
生產(chǎn)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樹皮、油污棉紗、邊腳廢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塵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木粉塵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時,其爆炸下限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壓力為0.77MPa,最低點火能量為20NJ,沉積的粉塵的自燃點為225℃。
在鋸材、纖維板生產(chǎn)和切片,篩選和研磨,以及鋸邊、刮(砂)光等工序,會產(chǎn)生大量鋸末和木粉塵,極易引燃,常因機械撞擊火星、摩擦生熱,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雜質(zhì)同機械設備撞擊打出火星等引燃鋸末或木粉塵。
(三)木材加工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煙道氣干燥木材的方法。煙氣干燥的火災危險性更大,因為煙氣有著很高溫度(進口溫度600—900℃,出口溫度約為200℃左右),通過墻壁將熱傳到干燥室內(nèi),或?qū)煔庵苯铀腿烁稍锸?,有可能由于煙氣溫度過高,或者室內(nèi)竄人火星,使木材過熱而發(fā)生燃燒。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廠利用火窖或爐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鋸末易利用鋸末陰燃發(fā)出的熱來干燥木材,在空氣流通良好情況下,木屑和鋸木易會由陰燃轉(zhuǎn)為火焰燃燒,從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
蒸汽干燥,溫度容易控制,比較安全。但干燥溫度較高,如膠合板生產(chǎn)的干燥溫度達180℃,若溫度、時間控制不當,不嚴格清掃制度,被帶入的碎片長時間被烘烤可發(fā)生自燃。干法纖維板生產(chǎn)中的纖維干燥溫度達160--190℃,纖維如長時間受熱或遇砂石、金屬塊與管道撞擊打出的火星就會自燃或起火。
2.熱壓工序
膠合板、纖維板的生產(chǎn)都有熱壓過程,經(jīng)熱壓使膠合板、纖維板結為一體。纖維板的燃點為190℃,在溫度160℃以上時,它的放熱反應加劇,而熱壓溫度在160--200℃之間,如控制不當,塵埃受烘烤易發(fā)生火災。
熱壓后的膠合板、纖維板本身溫度較高,若不經(jīng)散熱處理,易發(fā)生驟熱自燃。
3.涂膠、噴膠、膠合和膠料配制工序
膠合板涂膠、纖維板噴膠和木材部件膠合用的膠,分別是脲醛樹脂和酚醛樹脂、皮膠和骨膠。脲醛樹脂的火災危險性較大;配制酚醛樹脂和脲醛樹脂時需用易燃液體作稀釋劑,如有電氣火花或明火則極易引起火災。配制膠料時,用火爐熬皮膠和骨膠,爐火控制不當,也有可能引起火災。
4.涂漆與噴漆工序
制品在涂漆過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和各種溶劑、干性油等,這些物品大都是易燃和可燃液體,特別是噴刷硝基漆會產(chǎn)生溶劑蒸汽,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噴漆時,會產(chǎn)生和積聚靜電,放電時會引起溶劑蒸汽燃燒,引燃其它可燃物。
(四)電源管理不善也易致災
電線敷設不當,線路超負荷,電線老化,穿過木料堆的線路未穿管保護,絕緣破損,導致短路。電氣設備安裝、使用違反電氣規(guī)程,造成過載運行,燒毀電動機等設備引起火災。
二、木材加工企業(yè)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業(yè)建筑的防火要求
1.木材加工屬丙類生產(chǎn),其廠房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間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最好是獨立的建筑。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置在一起時,應用防火墻分隔開。
2.較大規(guī)模的木器廠宜分區(qū)布置。生產(chǎn)區(qū)、木材堆場、行政管理區(qū)、生活區(qū)可用圍墻、綠地或道路分隔。
3.生產(chǎn)車間、木材堆場、鍋爐房等要按照國家規(guī)范要求,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
4.廠區(qū)內(nèi)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或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5.廠房應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應少于二個,疏散走道和門的寬度達到規(guī)范要求,并選用外開門,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