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測風員。
第二條 測風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diào)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shù):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6、監(jiān)測各用風地點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7、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shù)和做好資料匯總工作。
8、協(xié)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9、通風構筑物的漏風測定。
10、協(xié)助進行局部通風機風壓的測定。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測風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guī)定。
2、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shù)。
3、熟悉礦井通風系統(tǒng),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測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qū)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1、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六條 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巷道斷面規(guī)整、無片幫空頂、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后l0m內(nèi)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nèi)進行。
第七條 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回采工作面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面的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進工作面的測風,根據(jù)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面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nèi)容、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進工作面風量測定風筒出風口處斷面的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可以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風量。
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cè)進行測量。
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面積環(huán)原理布置測點,離心式風機按網(wǎng)格狀布點),測3 ~ 5次,取其平均值。
第八條 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附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jīng)過。注意避開架空線,避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第九條 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規(guī)程”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guī)定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十條 明確任務: 明確測風地點、項目,即測量所測地點的巷道斷面積、風速、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第十一條 準備儀器: 下井前要選好所要使用儀表的類別、型號,并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風表校正曲線是否吻合,配備長度0.5m左右的非導電表把。帶齊必需的各類檢測儀器、記錄工具、皮尺、溫度計、秒表等。各種儀器(儀表) 要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指針靈敏可靠,外殼以及各部件、螺釘無松動、異常,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指針靈敏可靠,計時準確。
3、瓦斯檢測儀器要部件完整、電(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敏可靠,注人的液體符合規(guī)定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十二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測氣體濃度→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并執(zhí)行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
六、正常操作
(一)測風
第十三條 根據(jù)所測地點的風速,選擇合適的風表(微速風表0.3 ~ 0.5m/s;中速風表0.5 ~ 10m/s ;高速風表10m/s以上)。
第十四條 選用風表移動路線: 可以采用折線法(六線法)、四線法、迂回八線法、12點法、標準線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十五條 測風開始前應關閉計數(shù)器,將風表指針回零,在風表運轉(zhuǎn)30s時再開動計數(shù)器。在開停風表計數(shù)器的同時,開停秒表。
第十六條 測風過程中,風表移動要平穩(wěn)、勻速,不允許在測量過??中為了保證在l min內(nèi)走完全程而改變風表移動速度。
第十七條 風表在移動時,測風員持表姿勢應采用側(cè)身法。測風時風表不能離測風員身體及測風地點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cm以上的距離。
第十八條 測風過程中,測風員要能夠看到刻度盤。風表要與風流方向垂直(在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uB0。
第十九條 在同一斷面處測風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結果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誤差大于5%,需要加測1次,直至滿足要求 [誤差=(最大讀數(shù)-最小讀數(shù))/最小讀數(shù)]。取3次平均值。
第二十條 根據(jù)風表校正曲線的公式計算所測巷道的真風速。
第二十一條 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速。采用 公式。式中K可以從校正系數(shù)表(巷道斷面和測風員所占的面積影響系數(shù))中查得或采用K=(S-0.4)/S計算(S為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面積,m )。
第二十二條 當巷道風速低于0.3 時,可以用煙霧法測定。即選一段10m長、巷道斷面規(guī)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1人在起點釋放煙霧(可以選用四氯化錫、四氯化鈦),另1人在終點用秒表記錄煙霧到達的時間,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風速。
V=KL/t
式中K一一系數(shù),0.8~0.9;
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m;
t一一間隔時間,s
第二十三條 采用下式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
Q二VS
式中S一一 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面積,m ;
V一一計算的巷道風速,m/s。
第二十四條 溫度的測量,應采用最小分度為0.5%uB0C并經(jīng)過校正的溫度計進行測量。測量時,溫度計要離開人體或其他發(fā)熱體0.5m以上。待測量一段時間,溫度計讀數(shù)穩(wěn)定以后,記下溫度計讀數(shù)。采、掘面測量溫度的地點為::距掘進工作面迎頭2m處,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風巷距采煤壁15m處,機電硐室測量溫度的地點在回風口處。溫度的測定的時間應選擇8~16h之間。
第二十五條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測量,可以參照瓦斯檢查員、火區(qū)檢查員的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記入測風手冊。
第二十七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填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
第二十八條 上井后要??時填寫測風報表,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
第二十九條 風表要放入風表盒內(nèi)保存、攜帶,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動或用手撥動風表葉片,不要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三十條 風表使用完畢以后,如果葉片、軸上有水珠,應用脫脂棉輕輕擦去,或用吸水紙吸去水分后放入風表盒內(nèi)保存。
第三十一條 風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隨意擰緊或擰松,需要維修時,要交專門的維修人員。
第三十二條 測風員發(fā)現(xiàn)風速、氣體濃度、溫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業(yè)場所的作業(yè)人員,采取撤離等措施,并立即向礦井通防部門和調(diào)度室匯報。
(二)測壓
第三十三條 攜帶測壓儀表、工具、材料,并檢查其可靠性,應該做到:
1、空盒氣壓計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齊全,量程合乎要求。
2、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不漏氣,裝有酒精。
3、精密氣壓計要充足電,顯示數(shù)據(jù)穩(wěn)定。
4、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性良好。
第三十四條 測量絕對壓力時使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使用U形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 測量靜壓差時也可以使用精密氣壓計(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同時測定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第三十五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面平行于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2Omin,一邊注意指針的位置,一邊用手輕擊氣壓計的玻璃,至指針穩(wěn)定后,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家庭電氣檢測也應該重視起來.消防安全對我們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