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防治礦井火災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防檢測|電氣檢測
發(fā)布日期:2019-02-05 04:15:09
為防止發(fā)生礦井火災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和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礦井防滅火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滅火組織
1、公司成立防滅火領導小組
組長:文增生
副組長:張宗坤褚俊杰齊登軍劉清海
小組成員:劉志華尹繼良翟振濤各單位正職
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2、礦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由20人組成,隊長由機電科長翟振濤兼任。
3、防滅火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消防器材的檢查和對防火重點地點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檢查每月一次,抽查不定次數,隨時進行,及時發(fā)現消防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二、配齊配足消防設施
各重點防火部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和器材、油庫、木料場等場所配備干粉滅火器兩部,必要時應配有消防栓、水槍、水龍帶,設置專用滅火水池和消防泵;配電室、絞車房配備干粉滅火器、消防沙箱、滅火锨等。
三、完善落實防火制度
1、完善公司防火檢查制度,消防器材、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滅火預案,讓職工清楚一旦遇到火源,知道怎樣撲救。
2、木料場、油庫部位位置明顯的“禁止煙火”警示牌,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
四、及時有效處置火險
1、一旦發(fā)生火險,發(fā)現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2、接報人接到火情報告后,視險情立即向專業(yè)消防隊、職工群眾報警,同時匯報公司值班領導。
3、火險發(fā)現后,先期到達火場的撲救人員應利用現有滅火器材積極設法撲救火險,盡快控制,撲滅火災。
4、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置火災事故,找出原因和教訓,制定出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長治久安。
五、井下防火制度
我礦煤炭屬不易自燃型,建礦以來從未發(fā)生過自燃現象,因此外因火災是礦井防滅火的重點。外因火災主要來源于井下電器設備的失爆,電纜超負荷,電纜接頭連接不良,違章放炮等原因根據以上實際制定制度如下:
1、設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電氣”有關規(guī)定要求和井下用配電場所進行電氣設備選型,生產期間,應加強檢查、維護和管理。
2、認真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防火的各項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火爐取暖”的制度和下井前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火下井。
3、必須在井上下設立消防材料庫,井上下的消防系統(tǒng)設施、裝備及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種、數量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更換、保證齊全靈用。
4、設立地面和井下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與防塵管路共用,但必須滿足水量要求)。井下消防管路要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充足的水量。
5、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嚴格執(zhí)行《機電設備管理制度》過流短路、漏電、三大保護,選型正確,整定合理,杜絕電器失爆,確保電器運行良好。
6、各機房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所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等集中鐵箱內,集中運送到地面處理,各機房硐室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定時試驗更換。機房硐室周圍經常保持清潔,對雜物經常清除。
7、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實施時,要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監(jiān)督。
8、井下火藥庫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場所,杜絕火源,并設置消防系統(tǒng),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9、加大通風管理力度,通風系統(tǒng)合理,提高通風工作質量,減少漏風,保證各通風地點有足夠的風量和規(guī)定的風速。
10、加強反風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齊全靈用。當井口及井底車場附近發(fā)生火災時,由總工程師組織在井口和井筒人員安全撤離的同時采取反風措施。
11、堅持使用風電閉鎖,對采空區(qū)和廢巷道要及時封閉,防止老空區(qū)漏風,預防煤的自燃發(fā)火。
12、嚴格執(zhí)行火藥管理制度、放炮制度;禁止違章作業(yè)放炮,杜絕放明炮、糊炮。
13、任何人發(fā)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及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措施,想方設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14、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5、井下電纜均校驗其熱穩(wěn)定性,防止過熱燃燒。
16、嚴禁電纜接頭出現“羊尾巴、雞爪子”的違規(guī)接法,防止電火花產生。
17、加強帶式輸送機系統(tǒng)的巡視檢查,以防止托棍失靈與膠帶摩擦產生高溫,甚至導致產生煙火,導致火災事故。
18、井下帶式輸送機均選用阻燃型帶式輸送機,各帶式輸送機大巷機頭硐室設煙霧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9、主扇風機和井下設有反風裝置,當發(fā)生火災時為防止事故擴大可進行局部和全礦井反風。
20、礦井生產期間,井口、井口房等外面,萬一發(fā)生嚴重火災,在采取常規(guī)滅火措施仍未有效滅火時,可視具體情況,采取反風措施。
21、井筒、井口房及附近建、構筑物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和構筑。
22、在井口設置水幕,生產期間應經常檢查并保持完好。
23、入井電纜、通訊線路及管路等應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九章電氣”的相關規(guī)定,以防雷電引發(fā)的火災波及井下。
24、調度室接到火險報告后應立即匯報有關領導組織人員及時查明受威脅人員情況,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同時查明???災地點范圍和發(fā)火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火災氣體向有人的巷道蔓延。
25、遇險人員要沉著冷靜,迅速判斷火災可能危及的區(qū)域,在做好臨時防護、佩戴好自救器的情況下緊急有序的沿避災路線撤離。若無法撤出時,要迅速到一個不受威脅的就近硐室暫避,把入口關閉,隔絕風流,并設法與外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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