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礦山開采安全對策措施|消防檢測|電氣檢測
發(fā)布日期:2019-02-05 04:15:37
1)一般規(guī)定
(1)開鑿平硐、斜井或立井時,自井口到堅硬巖層之間砌碹‘并向堅硬巖層內(nèi)至少延深5 m。在山坡下開鑿斜井或平硐時,井口頂、側(cè)構(gòu)筑擋墻和防洪水溝。
(2)掘進井巷和硐室時,采用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3)每一個生產(chǎn)礦井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0 m。井下每一個水平到上一個水平和各個采區(qū)至少有2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連接。
(4)巷道凈斷面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和施工的需要。
(5)運輸巷道兩側(cè)(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留有
足夠高和寬的人行道或在巷道的一側(cè)設置躲避硐。
2)井巷掘進和支護安全對策措施
(1)鑿井期間,井口工作作范圍用柵欄圍住,并安裝柵欄門;井口設置封口盤和井蓋門,井蓋門的兩端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采用不燃性材料并堅固嚴密。
(2)采用鉆井法開鑿立井井筒,鉆井期間,采用封口平臺時,將井口封蓋嚴密;采用井口梁時,有可靠的防墜措施。
(3)采用凍結(jié)法開鑿立井井筒,掘進施工過程中,有防止凍結(jié)壁變形、片幫、掉石、斷管等安全措施。梁窩的設計和施工有防止漏水的措施。凍結(jié)站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應有通風裝置。應經(jīng)常測定站內(nèi)空氣中氨氣,氨氣的濃度不得超過0.004%。站內(nèi)嚴禁煙火,并備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4)立井井筒穿過含水巖層或破碎帶,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預注漿法進行堵水或加固時,注漿站設在地面時,井上、下有可靠的通信聯(lián)系。制漿和注漿的工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和口罩,水泥攪拌房內(nèi)應采取防塵措施。
(5)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時超過6 m3或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漿堵水,在罐籠頂上進行鉆孔注漿作業(yè)時,安設工作盤和注漿管路安全閥,作業(yè)人員佩帶保險帶,并在井口設專職值班人員。井上、下都有可靠的通信設施,升降注漿作業(yè)吊盤或工作盤時,應經(jīng)值班人員的允許。井筒內(nèi)進行鉆孔注漿作業(yè)時,井底不得有人。
(6)開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吊盤、保護盤以及鑿巖、抓巖、出矸等設備的設置、運行、維修的安全措施。
(7)開鑿或延深立井時,井筒內(nèi)設有在提升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
(8)工作人員在懸空作業(yè),或有掉落危險情況下佩帶保險帶。
(9)開鑿或延深立井時,井簡內(nèi)每個工作地點設置獨立的信號裝置。井內(nèi)作業(yè)人員熟悉并會發(fā)送信號。
(10)安裝井架或井架上的設備時蓋嚴井口。
(11)采用反向鑿井法掘鑿暗立井或豎煤倉,用木垛盤支護時,及時支護。絞車房與出矸水平之間,裝設2套信號裝置,其中1套設在吊罐內(nèi)。吊罐內(nèi)有人作業(yè)時,嚴禁在吊罐下方進行工作或通行。采用反井鉆機擴孔期間,嚴禁人員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觀察。擴孔完畢,在孔的外圍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人。嚴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業(yè)。 (12)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修復支架時,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在松軟的煤、巖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zhì)破碎帶掘進巷道時,采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在堅硬和穩(wěn)定的煤、巖層中,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制定安全措施。
(13)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傾倒的安全措施。
(14)采用錨桿、錨噴等支護形式時,打錨桿眼前,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yè)。采用人工上料噴射機噴射混凝土、砂漿時,作業(yè)人應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時,噴槍口的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其他人員。 (15)在揭露老空時,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jīng)過檢查,證明老空內(nèi)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16)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燈。
(17)由下向上掘進250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
3)回采和頂板控制安全對策措施
(1)采煤工作面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nèi),加強支護;安全出口設專人維護,發(fā)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及時更換、清挖。
(2)采煤工作面的傘檐不得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臺階采煤工作面設置安全腳手板、護身板和溜煤板。倒臺階采煤工作面,還在臺階的底腳加設保護臺板。
(4)采煤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嚴禁在控頂區(qū)域內(nèi)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要立即恢復或更換。
(5)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班組長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
(6)采煤工作面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頂板,回柱后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7)放頂人員站在支架完整及無崩繩、崩柱、甩鉤、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刂彭斍?,對放頂?shù)陌踩ぷ鬟M行全面檢查,清理好退路?;刂彭敃r,指定有經(jīng)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8)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頂板時充填地點的下方,嚴禁人員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點之間。應保持用電話聯(lián)絡,聯(lián)絡中斷時,立即停止注砂。
(9)需從2個石垛中間采取矸石時,首先將頂板的活矸用長柄工具處理掉,設置臨時支護,并與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員應在臨時支護保護下進行工作,并有人觀察頂板。 (10)生產(chǎn)中遇有斷梁、支架懸空、竄矸等情況時,及時處理。正傾斜掩護支架的每個回采帶的兩端,設置行人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
(11)采用水力采煤時,應有以下措施:
①相鄰2個小階段巷道之間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鄰2個上山眼之間,開鑿聯(lián)絡巷,用以通風、運料和行人。
②采煤工作面附近設置通信設備,在水槍附近有直通高壓泵房或調(diào)度站的聲光兼?zhèn)涞男盘栄b置。
③煤層傾角超過15。的漏斗式采煤工作面,在采空區(qū)架設擋矸點柱。
④發(fā)生窩水或水槍被埋時,立即打緊急停泵信號,及時打開事故閥門,停槍處理。
⑤用明槽輸送煤漿時,傾角超過25。的巷道,明槽封閉,否則禁止行人。在行人經(jīng)常跨過明槽處,設過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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