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總工批準,坑口技術員實施。
二、提風調巷、采掘布置由坑口技術員在生產科的指導下具體負責。
三、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15m時,由技術員通知一方,停止掘進,但此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風。
四、貫通前要檢查和排放瓦斯,只有兩個工作面沼氣濃度均在1%以下,方可裝藥放炮。
五、平行巷道(正、副巷)與橫貫貫通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一個正頭超前另一個頭的距離不得大于橫貫間距。
2、橫貫與巷道貫愛相距15米時,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不得對接,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作面各處瓦斯?jié)舛染?%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3、正副共和橫貫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4、正、副巷和橫貫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正、副巷、同時停電撤人,并設警戒。
5、貫通后,對后一橫貫應立即臨時封閉,并隨時進行改道移風機,抓緊時間密閉后一橫貫。
六、貫通后(或相交)巷道的貫通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貫通距離達到規(guī)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地點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
2、每次放炮前,必須按“一炮三檢”,“三人聯(lián)鎖”制的有關規(guī)定,在對方工作面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地點的進風側,設專人警戒。
3、貫通后立即調整通風系統(tǒng),并對相關區(qū)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當掘進巷道前面有采空區(qū)時,要由調度、生產科提供位置、面積,由通風隊探明水、火、瓦斯情況。工作面在無異常情況下,方可打眼、裝藥、放炮,但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八、如果掘進巷道和已知積水巷道相貫通前,當相距10~20米時,為防止事故,應當采用邊探邊掘的方法,積水大時,應有放水措施,嚴禁任何巷道與已采區(qū)、老窯和情況不明巷道貫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處理。
九、在一下由貫通掘進時,應注意上山巷道工作面瓦斯積聚情況,加強通風,稀釋瓦斯,確保穿透時不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