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山坡露天采石場采的基本要求
(一)限制條件
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
(二)基本要求
1、相鄰采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于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并應予以確定。相鄰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yè),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
2、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jù)巖體的穩(wěn)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在巖體破碎、穩(wěn)定性較差的條件下,采石場最大開采高度應當由具有資質(zhì)的勘查、設計或者礦山安全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后確定,并根據(jù)《非煤礦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3、采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二、規(guī)則臺階開采方法
(一)適用條件與方案
1、適用條件:采用導爆管起爆的規(guī)則臺階開采方法主要適用于巖面高度在50m以內(nèi),地表覆蓋土較薄;地質(zhì)條件較簡單,斷層、裂蹤不發(fā)育或較少的礦山。
2、技術方案:在自然山坡或原有的巖面及設備條件下,遵循“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將采剝作業(yè)面,沿巖面走向方向劃分為一定厚度的豎條帶.如圖5一6中I、Ⅱ、Ⅲ所示,即采掘帶。如果采掘帶長度較大及有必要,可沿巖面傾向方向把配置獨立采掘運輸設備的范圍定為采區(qū)(圖5—6)。
此方法采用高階段小分層,開采順序始終是自上而下,打眼采用立眼或傾斜眼,并合理布置炮眼,確定適宜的裝藥量和裝藥結(jié)構(gòu)。在爆破時,使布置在同一平臺的所有炮眼一次同時起爆,直接把巖面礦石一次性掀到巖底,減小高差運輸,并形成規(guī)則的安全臺階(圖5—7)。當進行第二次穿爆工作時,作業(yè)人員已在一定寬度的規(guī)則的安全臺階上進行作業(yè)(圖5—8)。這種方法避免了分層開采帶來的高差運輸開拓工程,操作技術較簡單,露天礦山均可采用。
消防檢測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應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