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設置有變電所、火藥庫、絞車房、充電硐室等機電硐室。為預防火災,這些硐室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室內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嚴禁將剩油和廢油潑灑在硐室內;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如果必須在主要硐室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要正確選擇、安裝和使用井下電氣設備,采用不延燃抗靜電電纜,并按規(guī)定懸掛好,接頭處要用接線盒并灌滿電纜油;硐室內應存放一定數量的沙子、巖粉、滅火器等滅火器材;主要硐室應設防火鐵門;有一定的風量通過硐室等。
一旦硐室發(fā)生明火火災,現場人員應利用身邊滅火器材盡力滅火,并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爆炸材料庫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或將礦車放到下方車場,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
蓄電池機車庫房著火時,為防止氫氣爆炸,應切斷電源,停止充電,加強通風并把蓄電池運出硐室。
硐室發(fā)生火災應立即關閉防火門,無防火門時,應采取掛風幛控制入風,積極滅火。
著火硐室位于礦井進風道時,應反風或讓火煙短路。位于采區(qū)進風道時,若條件具備可采取短路通風或局部反風。
采煤工作面在下列情況下容易發(fā)生火災:使用變質火藥放炮,用可燃物代替炮泥充填炮眼,充填炮泥長度不夠,電纜短路,未正確處理瞎炮。
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發(fā)生火災后,現場人員應利用身邊器材積極滅火,同時,盡早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滅火無效后,工作面人員在班組長或有經驗的人員帶領下迅速撤離災區(qū)。采煤工作面火災處理,極易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整個滅火工作除一般要在維持正常通風情況下進行外,還必須作到:
1、效地利用滅火器和防塵水管,從進風側滅火。
2、急傾斜煤層采煤工作面著火時,不準在火源上方滅火,防止水蒸氣傷人;也不準在火源下方滅火,防止火區(qū)塌落物傷人;而要從側面利用保護臺板和保護蓋接近火源滅火。
3、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燒時,要增大工作面風量,并利用干粉滅火器、沙子、巖粉等滅火,滅火人員要分開。撲滅上隅角瓦斯燃燒時,要謹防將火焰逼入采空區(qū)。
4、從側風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應采取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
5、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著火時,必須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區(qū)瓦斯涌出引起瓦斯爆炸。
下行通風的采煤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風流逆轉。
當火勢較大難于撲滅時,應果斷封閉火區(qū),避免瓦斯爆炸,擴大事故。
電氣檢測報告,消防要求的,目前成立了專業(yè)的檢測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