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用來接收、儲存和發(fā)放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噴氣燃料、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整裝、散裝油品的獨立或企業(yè)附屬的倉庫、設施都稱為石油庫,簡稱油庫。它是協調原油生產、加工、成品油供應及產品運輸的紐帶。做好油庫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對于保障國防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火災危險性
1.易燃性。油品屬于有機物質,主要由碳氫化合物組成,油品遇火、受熱以及與氧化劑接觸都有發(fā)生燃燒的危險。油品的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fā)生燃燒的危險性越大。
2.蒸汽的易爆性。油品蒸汽與空氣的混合比達到一定濃度范圍時,遇火花即能爆炸。
3.易積聚靜電。油品是靜電荷的不良導體,電阻率較高,當油品在裝卸、灌裝、泵送等作業(yè)過程中摩擦時會產生靜電,并積聚產生強電場,當靜電放電時會導致石油產品燃燒爆炸。
4.易擴散、易流淌。粘度低的油品流動擴散性強,如有滲漏會很快向四周流散,油品的擴散、流淌性是導致火災的危險因素。
5.受熱膨脹性。石油產品受熱后蒸氣壓升高,體積膨脹,若容器灌裝過滿或儲存于密閉容器中,會導致容器膨脹,甚至爆裂引起火災。有些儲油的鐵桶出現頂、底鼓凸現象,就是因為受熱膨脹所致。
6.沸溢噴濺性。重質油品燃燒時,燃燒的油品有的大量外溢,有的從罐內猛烈噴出形成高達70~80米的巨大火柱,火柱順風向噴射距離可達120米左右,這種"突沸"現象,容易直接延燒鄰近油罐,嚴重擴大受災面積。
二、防火措施
1.正確選擇庫址,合理布置庫區(qū)
(1)為了減少石油庫與周圍居住區(qū)、工礦企業(yè)和交通線之間由于火災事故時可能發(fā)生的互相影響,降低火災損害程度,石油庫區(qū)與周圍建筑群之間應有適當的安全距離。建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區(qū)的油庫,必須依據國家抗震設計規(guī)范采取抗震措施;在地震基本烈度達9度以上的地區(qū)不得建造一、二級石油庫。
?。?)為了保證油庫安全和便于技術管理,油庫的各項設施應按作業(yè)性質的不同,結合防火的要求,分區(qū)布置。
?。?)油庫內各設施的位置應合理布局,以保證油品有一個安全環(huán)境,使油品的儲運順利進行。鐵路裝卸區(qū)是油庫重點要害部位,其鐵路收發(fā)棧橋應為不燃燒體結構,并應盡可能地設在油庫的邊緣地區(qū),避免與庫的道路交叉,同時布置在輔助區(qū)的上風方向,與其他建。構筑物保持一定距離。汽車收發(fā)作業(yè)區(qū)屬油庫中火災爆炸事故多發(fā)場所,故不宜設在縱深部位,而應設在油庫出人口附近,以便與公路干線接近,有利于減少裝油車輛的停留時間以及因此而帶來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漏油人水,會造成下游的大面積燃燒,并影響下游碼頭和船只,故也應盡量設在各類碼頭和依江(河)建筑物的下游。
?。?)儲油罐區(qū)的油罐布置要合理,并需設置罐區(qū)防火堤,配備充足的滅火設施。應根據油氣擴散、火焰輻射、油品性質、油罐類型、撲救條件、消防力量等因素來成組布置儲油罐,一般在同一組內布置火災危險相同或相近的油罐。但地上油罐勿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每組固定頂油罐的總容量不應大于100000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的容量不應大于2000立方米。每組油罐不得超過12座。山洞罐區(qū)的罐頂應設類似呼吸閥的透氣管以便將油氣引出洞外,引出洞口的透氣管應布置在下風方向。水封油庫可在洞罐油面充惰性氣體、設置洞罐水封墻和豎井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