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執(zhí)行
易燃易爆的物品及相互混合后能產(chǎn)生易燃、可燃物的物品應單獨分隔存放,它們存放的場所、數(shù)量及存放的條件必須遵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廠房通風
要使設備達到絕對密閉是很難辦到的,所以,必須用通風的方法保證車間的安全,使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濃度不致達到危險的程度,一般應控制在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以下。從車間中排出含有可燃物質的空氣時,應設置防爆的通風系統(tǒng),鼓風機的葉片應采用碰擊時不會發(fā)生火花的材料來制造。通風管內應設有防火遮板,使一處失火時能迅速遮斷管路,不致波及他處。
——設備密封
設備密閉不良而跑、冒、滴、漏出的可燃性物質,可使生產(chǎn)環(huán)境達到爆炸下限,如果空氣滲入設備也可能使設備內部達到爆炸上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驗收的設備時,必須用水壓試驗來檢查其密閉性,平時應經(jīng)常測定其是否漏氣并采樣分析空氣中含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當設備內部充滿易燃物質時,要采用正壓操作,以防外部空氣滲入設備內。設備內的壓力,必須加以控制,不能高于或低于額定的數(shù)值,壓力過高,輕則滲漏加劇,重則破裂而致大量排出可燃物質;壓力太低也不好,如煤氣導管中的壓力應略高于大氣壓,若壓力降低,就有滲入空氣,形成爆炸危險性濃度。
——以不燃溶劑代替可燃溶濟
使用不燃溶劑或火災危險較小的物質,代替易燃溶與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物質,可為生產(chǎn)創(chuàng)造更為安全的條件,這是防火與防爆具有根本性的措施。
可燃液體在許多情況下,可以用不燃的溶劑來代替,這類物質有甲烷的氯衍生物及乙烷的氯衍生物等。
——采用惰性氣體
當可燃性物質難免與空氣中的氧接觸時,向混合物送入氮和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或稱阻燃性氣體),例如易燃固體的壓碎、研磨、篩分、混合以上及成粉末狀狀輸送,可以在惰性氣體的覆蓋下進行。
當廠房室內充滿可燃性物質而有危險時(如發(fā)生設備事故以致某車間、庫房或地區(qū)充滿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蒸汽時),應向這一地區(qū)放送大量惰性氣體加以沖淡。在生產(chǎn)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燃混合物在處理過程中亦應加入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氣體。
生產(chǎn)上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汽和煙道氣(經(jīng)冷卻并除去氧及殘余的可燃組分)等氣體。在使用惰性氣體時應經(jīng)過氣體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