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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庫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離:至鄰近房屋的距離不小于20m;至生產性的建筑物不小于20m;至鐵路中心線的距離不小于50m;至卸油、裝油專用鐵路中心線距離不小于12m;至公共汽車公路的土基邊緣不小于15m;對于地下油庫,上述距離可縮小50%。半地下油庫上述距離可縮小25%。
(2)水電站油庫可不設事故油地,但油系統(tǒng)的設備布置應符合如下要求:
l)廠內油庫不得超過兩個,單個油庫的油罐總容積不得超過200m3
2)油庫、油處理室宜設有兩個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應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門。
3)油庫、油處理室之間及與其他房間之間應用防火墻隔開,油庫的安全出口應用20~30cm高的門坎。油庫內應有油、水排出措施。油庫宜采用水噴霧滅火裝置,也可同時采用其他滅火設施。
4)油庫、油處理室應用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并安裝有每小時換氣次數(shù)不少于6次的防爆通風設備。照明采用防爆燈具。
5)油槽的頂部和油處理室的天花板上應設有防火水噴霧頭,其操作閥應放在室外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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