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如大豆、花生、芝麻、菜籽、棉籽以及米糠和玉米胚等)加工的方法,主要有壓榨法、水代法、浸出法3種。對一些高油分植物油料,還采用預榨浸出法。浸出法制油是在壓榨法的預處理后進入侵出法。預榨浸出法,是將油餅再進行浸出取出余油。
不論采用何種浸出制油方法,目的都是為了多出油。其制油的基本原理是,運用油脂能洛解于某些溶劑的特性,將經過處理的油料浸入溶劑中,通過物理分解作用,使溶劑把原料中的油脂充分溶解,然后再利用溶劑和油脂沸點的不同,溶劑比油脂易揮發(fā)的特點,進行蒸餾,使大部分溶劑氣化,把二者分離開來,從而得到一種混合油劑也稱混合油。取得油脂,這種油稱為浸出毛油。毛油再通過水化法或真空脫臭法除去雜質,精煉制成食用成品油。在浸出法過程中,溶劑蒸汽經冷凝和冷卻,回收的溶劑送入溶劑循環(huán)庫以便循環(huán)使用。因從浸出工序出來的粕中,還含有一定量的溶劑,再經過加熱,把溶劑變?yōu)檎魵鈴钠芍蟹蛛x出來,再采用上述溶劑回收方法而回收,使溶劑循環(huán)使用,同時制成成品粕。
對浸出法制油生產防火安全簡略敘述以下幾個問題供參考。
1 火災危險性
浸出法制油的火災危險性大,這是因在生產中都要使用大量溶劑,這些如用輕汽油或己烷、石油醚等做的溶劑都屬于一級易燃液體。再由于這些物質易揮發(fā),導電性差,故而具有很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這就決定了浸出法制油是易燃易爆的生產。
2 發(fā)生火災原因
該生產過程發(fā)生火災或爆炸,除空間有充足的空氣(氧)外,還必須同時具備2個條件:一是盛裝、使用溶劑的設備、容器、管道發(fā)生跑、冒、滴、漏現象(具備可燃物);二是遇到火源。
根據上述情況分析并結合過去火災、爆炸事故的教訓,從而可知浸出法制油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的原因主要有:
(1)設備、容器、管道等如溶劑罐、蒸發(fā)器、冷凝器、吸收器(塔)、輸送泵、汽提塔等設備或與之相連接的管道密封不嚴,發(fā)生滲漏;檢修、操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在打開容器和容器設備蓋、孔或拆卸管道時,使溶劑(或溶劑蒸汽)外溢,不按操作規(guī)程,造成局部高壓,或造成泛罐事故等,使溶劑大量外溢;在出餅粕時,溶劑未蒸發(fā)干凈,粕處理不當,扒粕時,溶劑蒸汽大量揮發(fā)。所有這些滲漏、外溢、揮發(fā)到空氣中的溶劑和溶劑蒸氣,在車間內沒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及時驅散的情況下,達到一定濃度并遇到火星(火源),就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2)齒輪打滑,軸承損壞,摩擦發(fā)熱,地絞龍撞擊水泥槽,傳動皮帶連接鐵釘與轉動輪快速接觸等,都有可能造成局部高溫或打出火花引燃可燃物和溶劑蒸氣。
(3)過熱蒸汽散熱器和管道的表面溫度較高,如有可燃物接觸,會被燒焦起火。
(4)停產檢修中容器、管道沒有清洗干凈,遇明火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5)電氣設備,特別是非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產生火花,引起火災爆炸。
(6)設備安裝不當,操作不熟練,維護保養(yǎng)不夠,突然停車、停電造成事故。
(7)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如明火焊接,帶人打火機、吸煙、照明、取暖和穿化纖衣服、帶鐵釘的鞋等造成火災。
(8)蒸發(fā)處理后的粕,具有很高的溫度,如不及時冷卻,堆積發(fā)熱,能夠自燃。
還有因無避雷設備,如遭雷擊造成火災。以及少數人為縱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