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
為了適應不同的生產環(huán)境和爆炸性環(huán)境,國家制定了不同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標準,共有以下十種類型:隔爆型(d)、本質安全型(i)、增安型(e)、澆封型(m)、氣密型(h)、充砂型(q)、正壓型(p)、充油型(o)、無火花型(n)和特殊型(s)。另外,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是用于煤礦井下的非防爆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GB3836(礦用一般型除外,礦用一般型的國家標準是GBl2173),所有防爆電氣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均應以此標準為依據。
1.隔爆型電氣設備(d):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稱之為隔爆型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阻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
3.增安型電氣設備(e):在正常運行狀態(tài)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
4.特殊型電氣設備(s):凡在結構上不屬于上述基本防爆類型及其類型組合的電氣設備,經過充分試驗又確實證明具有防止引爆設備周圍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能力的設備。
5.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KY):是一種沒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礦井下無瓦斯、煤塵爆炸性混合物場所的電氣設備。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與一般電氣設備不同。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類型、級別和組別連同防爆總標志“EX’構成防爆標志。例如: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為"Exd I”,其中,Ex為總的防爆標志,d是隔爆型電氣設備的標志,I指電氣設備的類別為I類(Ⅰ類指用于煤礦井下的電氣設備,Ⅱ類指用于工廠的防爆電氣設備),即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煤礦用出等級的本質安全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為“Exib I”。
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須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采用標牌鉚或焊在外殼上,也可采用凹紋標志。
(二)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根據煤礦井下使用的環(huán)境和礦用電氣設備的類型特征,要求煤礦井下必須選用I類防爆電氣設備(Ⅱ類為工廠用防爆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