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5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2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6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7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8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它用具。
第9條 在起、拉、吊、動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0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1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四、操作順序
準備工具、材料、配件-設備拆卸-詳細檢查內部損壞程度-進行檢修檢驗-檢驗完后裝蓋-試運轉
五、正常操作
第12條 折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作業(yè)。
第13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操作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件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4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頭、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5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現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6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7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18條 防爆電氣設備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19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標志牌。
第20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第21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1、防爆電機的檢查:
(1)電機外殼不得有裂紋、開焊與變形,零配件無損壞。
(2)電機用的堅固件齊全,螺絲不滑扣。
(3)轉子里外不蓋無損壞。
(4)軸承不應有裂紋、脫皮、點蝕、變色和銹斑。
(5)定子鐵芯、繞組表面應清潔,繞組絕緣,不應有明顯損壞及老化現象。
2、防爆開關的檢查:
(1)防爆開關的各部件無損壞,外殼無變形。
(2)隔爆開關內部若有銹蝕,須涂耐弧漆。
(3)檢查停開按鈕、手把軸,檢查隔爆面磨損情況,并查驗間隙應符合GB3836標準。
(4)檢查線柱、絕緣墊襯,其配合間隙符合GB3836標準。
(5)接觸器傳動機構動作靈活、可靠,其技術數據符合質量標準。
(6)隔爆面間隙、粗糙度、隔爆面長度符合GB3836標準。
(7)隔爆開關正反向刀閘合到位,接觸面積在75%以上。
第22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到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填寫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4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姓名。
第25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電氣消防檢測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
我們這里還有材料檢測、燒樣檢測,目前成立了專業(yè)的檢測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