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監(jiān)部是消防安全獎懲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獎懲提出考核意見。
二、廠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獎懲事項的審批。
三、對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依據《大唐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細則》,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對有下列情形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1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1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2及時制止消防違章行為或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3積極維護消防設施安全,勇于同破壞消防安全設施行為作斗爭的;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表現勇敢,成績突出的;
5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其他對消防安全管理有突出貢獻的。
五、處罰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本規(guī)定,造成重大火災隱患或火災事故的責任者,以及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影響企業(yè)聲譽的責任者應予處罰。
1、處罰的種類:
(1)行政處分:通報批評、警告、記過、待崗、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賠償損失、扣發(fā)獎金、下浮崗位工資;
(3)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對存在下列行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1)部門內部存在重大火險隱患,不能按期整改的;
(2)因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職責,造成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混亂,存在較多火險隱患的;
(3)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的;
3、對下列行為應給經濟處罰:
(1)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2)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章使用電器的;
(4)特殊工種人員無證操作或違章操作的;
(5)在防火重點部位違章用火的;
(6)存在消防違章行為,經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7)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監(jiān)督員等不履行管理職責,引發(fā)重大以下火災事故的;
(8)因工作失職引發(fā)一般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9)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應當予以處罰的;
4、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其事故責任人觸犯國家刑律時,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外來施工單位或人員違反消防法規(guī),造成后果的,應按照本規(guī)定予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集體和個人獎勵由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安監(jiān)部審核蓋章后,由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批準。
七、工作表彰與獎勵
為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專門機關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消防工作原則,提高全廠職工的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杜絕火災的事故發(fā)生,確保電力安全主產,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特制定本制度。
八、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消除及時,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損,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及時組織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的。
3.在改善消防設施方面有顯著貢獻的。
4.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予表彰與獎勵;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gu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fā)現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的。
4.積極參加火災撲救,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勇于檢舉、揭發(fā)各種損壞、偷盜、破壞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行為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
消防檢測總平面布局、防火分區(qū)、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難、建筑防火構造、滅火救援設施、消防設施、消防供電、暖通防火、電氣防火等。
電氣檢測公用建筑照明系統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xù)試運行時間應為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