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xù)。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fā)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xiàn)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fā)出《火災隱患協(xié)辦通知書》,并督促執(zhí)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電氣檢測一般是需要一年檢測一次的!
建筑消防檢測都是按照公安部129文件規(guī)定的辦理資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