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jiān)管,安全監(jiān)察部門協(xié)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5、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yè)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施工現(xiàn)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qū)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qū)域。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y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xiàn)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要請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到場進行電氣檢測,還要出檢測報告,具體可見消防方面的法律要求。
我們每年都應該進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電氣消防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