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內要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重要物資倉庫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二、倉庫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嚴格按“五距”的規(guī)定碼放,保持暢通。
北京消電檢檢測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
三、一般物品要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線,不準使用超過60瓦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發(fā)現(xiàn)電路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禁止機動車、電瓶車進入倉庫。庫內保持清潔,可燃物要及時清理。
六、倉庫內禁止吸煙和一切明火。如需動用明火,要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并到安全保衛(wèi)部辦理動火證。
七、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部位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鎖好門。
八、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建筑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區(qū)別:在安全檢測的目的、檢測的范圍、檢測的要求、檢測的內容、檢測的方法及相關儀器設備和檢測的標準等六個方面有所不同。
第二條 油庫、化工庫、實驗室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油庫、化工庫、實驗室除執(zhí)行“倉庫防火安全規(guī)定”外,并應執(zhí)行下列制度:
一、性質特別危險的,必須單獨儲存;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類隔離儲存;遇水發(fā)生反應的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低洼容易受潮的地方;遇熱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二、化學藥品儲存在同一柜櫥內,應把固態(tài)藥品放在上邊,液態(tài)藥品放下邊。
三、庫內嚴禁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品的搬運和存放,必須符合包裝上的規(guī)定和要求。
四、在倉庫內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電器設備及照明燈具應采取防爆措施。
第三條 貴重原料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嚴禁煙火,明確防火安全負責人。
二、應分門別類存放,并設專柜加鎖存放。
三、非本庫管理人員嚴禁私自進入,凡違章進入者應立即進行追查,并酌情處理。
四、???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庫房內不得設置火爐、電閘、無防爆裝置照明設施等,下班時要關燈、鎖門,切斷庫房電源。
六、加強防火措施,對電源、火源及消防器材應經(jīng)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七、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防止地點及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