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定期核對目,做到帳物相符。
1、爆破器材須由爆破器材押運員領取,其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并且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當班領導批準,領取數量不應超過當班計劃用量。使用量要詳細記錄,使用與剩余的數量總和要與領取數量相符,剩余的炸藥應該當班退回入庫。
3、爆破器材的運輸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向運達地點的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運輸。
4、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船,除駕駛人員及押運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許乘坐。
5、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須由工地領導指定,運送期間,嚴禁飲酒,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船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在航行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7、對變質和過期的爆破器材,及時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方案,不得運至工地使用,變質的炸藥、雷管經報上級批準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負責人親自指定專人處理。
8、搬運爆破器材時,炸藥與火具要分別搬運,雷管必須裝入原盒搬運到作業(yè)地點,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單獨、安全可靠的倉庫(工棚、船)內,并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設立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專人看守。
10、倉庫(工棚、船)內儲存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
12、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13、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工作,配備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16、爆破器材進、出流動,帳物要相符,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17、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要懸掛或張?zhí)鄳陌踩珮酥竞途九啤?
18、凡有雷擊地區(qū),地面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應有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