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負責人應指派責任心強,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知鐵路營業(yè)線施工防護方法,身體健康,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防護員。每一施工點工地防護人員不可少于3人。
2、施工負責人在施工前,應按審定的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除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確認信號備品、機具、材料齊全完好,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防護已設好,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方可發(fā)布施工命令。
3、施工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組織作業(yè),并隨時掌握進度與質量,監(jiān)督施工人員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定,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經常保持與住站聯(lián)絡員和防護員之間的聯(lián)系。
4、施工負責人在開通行車設備前,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確認行車設備狀態(tài)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記錄后再開通行車設備。
5、行車設備開通后,施工負責人要組織復查整修,確認行車設備滿足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要求并做好記錄方準收工。
6、鐵路行車線上施工須做到“六嚴禁”、“二必須”:
“六嚴禁”:
(1)嚴禁未做好施工準備,未辦理施工要點手續(xù),未設好防護進行施工作業(yè)。
(2)嚴禁在行車設備未達到通車條件放行列車。
(3)嚴禁路料、機具、工具、棄碴侵入限界。
(4)嚴禁使用絕緣性能不良的施工機具施工。
(5)嚴禁在清篩、換枕、換軌、換鋪道岔、撥道轉線時,超挖道碴和超卸配件,不得使用乙炔切割鋼軌和打螺栓孔。
(6)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和不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的工程進行施工作業(yè)。
“二必須”:
(1)在封鎖要點作業(yè)時,施工領導人必須到現(xiàn)場指揮。
(2)未驗交已使用的行車設備,必須執(zhí)行巡檢、養(yǎng)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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