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機啟動或操作開始前,應發(fā)出信號;發(fā)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嚴禁任何人在挖掘機作業(yè)區(qū)內停留,挖掘機操作室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禁止任何人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并不準擱置妨礙操作的任何物品,不準邊工作,邊維修、保養(yǎng)。
3、工作位置必須平坦固定。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好支腿,輪胎離開地面,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應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
4、在高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如果土體挖成懸空而不能自然坍落時,則需要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方砸下。
5、嚴禁用鏟斗擊(破)碎堅固物體。也不準用回轉機械方式使鏟斗破碎堅固物體。如遇較大石塊或堅硬物體時,應先清除再作業(yè);嚴禁挖掘未經爆破的五級以上巖石。
6、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
7、禁止將挖掘機布置在上下兩個采掘段(面)內同時作業(yè);在工作面內移動時,應先平整地面并排除道內障礙物;如在松軟地面移動時,須在行走裝置下墊方木。
8、嚴禁用鏟斗桿或鏟斗油缸全伸出頂起挖掘機。鏟斗沒有離開地面時,挖掘機不能作橫向行駛或作回轉運動。
9、禁止在電線等高架設物下作業(yè),不準將滿載鏟斗長時間滯留在空間。
10、禁止用挖掘機動臂拖拉位于側面的重物;禁止用液壓挖掘機工作裝置突然下落沖擊的方式進行挖掘。
11、挖掘機行走時,遇電線、交叉道、管道和橋梁時,須有專人指揮,挖掘機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少于5m;應盡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12、行走時動臂應和履帶平行,回轉臺應止住,鏟斗離地面1m左右;下坡應用低速行使,禁止變速和滑行。
13、挖掘機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線應與路面、溝渠、基坑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滑翻。
14、挖掘機需在斜坡上停車時,鏟斗必須降落在地面,所有操縱桿維位置于中位,停機制動,且應在履帶或輪胎后部墊置鍥塊。
15、挖掘機在電線桿周圍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電線、電(光)纜、線桿及其張緊線、水泥樁等用電設施。
16、在地下光纜附近進行挖掘作業(yè)、在城區(qū)進行作業(yè)時必須詳細了解好地下電纜及管道等走向分布情況,嚴禁盲目作業(yè)。
17、挖掘機進入池塘或涉水過河作業(yè)前,必須切實掌握地質及承載力情況,謹防機械陷入窩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