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工程項目安全是工程項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交融于各項專業(yè)技術管理,關系著參加項目施工全體人員的生命安全和施工環(huán)境安全。為了加強施工安全,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guī)程。各施工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一章 施工安全保障
一、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時消除施工安全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6、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事故。
二、 項目經(jīng)理對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負責。
三、 施工單位應為作業(yè)人員配備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設備、材料等,以確保施工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
四、 施工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加強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安全施工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jīng)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特種崗位作業(yè)人員(如電工、架子工、起重工、電焊工等)
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五、 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
第二章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第一節(jié) 開工前準備工作
在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向參加施工的職工進行技術交底,使廣大職工都知道,在什么時候,什么作業(yè)應當采取哪些安全技術措施。并應說明其重要性和采取技術措施的必要性。
項目經(jīng)理應對施工區(qū)域內的環(huán)境、地下管線、地質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和詳細了解,如施工區(qū)域內有電纜、管線、防空洞等地下設施時,要及時上報并聯(lián)系各相關單位,并針對不同的具體情況,擬定好安全措施。
第二節(jié) 溝槽開挖
一、開挖前準備
1、應根據(jù)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質和地下水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坡度,防止造成坍塌事故。
2、溝槽兩端和交通道口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如設護欄等,晚間應加掛紅燈。
3、溝槽距民房或電線桿等較近時,應預先進行加固以免發(fā)生倒塌事故。
4、在重要路口要分別設置車行便橋和人行便橋。便橋均應設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危險作業(yè)區(qū)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如溝槽的兩端、易塌方地段等。凡有各種機動車輛通過的便橋均應懸掛“限速、限噸位”及“行人車輛注意安全”的明顯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6、場地狹窄,來往行人、車輛頻繁地段及易塌陷地段,應邊開挖、邊下管,邊及時回填。
7、開挖前,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向司機和班長進行詳細交底,交底內容一般應包括挖槽斷面、堆土位置、地下設施情況以及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等。
8、在有地下設施地段挖土時,原則上一律采用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且必須有專人指揮,指明地下設施的種類、位置、走向、高程以及危害程度等,并做出明顯的標志。
9、如無極特殊情況,溝槽開挖至回填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8小時。
二、機械挖土
機械開挖應嚴格控制中線和邊坡,以免造成挖偏或超挖等而影響溝槽的直順和溝壁的穩(wěn)定性。
機械挖土應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必須嚴格遵守挖土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挖土前,應先發(fā)出信號,在挖土機臂桿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溝槽內施工人員未離開挖土機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不準從事挖土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