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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工作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燈頭。
3.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橡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4.照明電源線路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在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時,在竹木腳手架上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上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5.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6.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6.1電壓不得超過36V。
6.2在金屬容器和金屬管道內使用的行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V。
6.3行燈應有保護罩。
6.4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6.5行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
6.6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均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或接零措施。
7.嚴禁將行燈變壓器帶進金屬容器或金屬管道內使用。
8.變電所及配電所內的配電盤、配電柜母線的正上方,不得安裝燈具(封閉母線及封閉式配電盤、配電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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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mm;聚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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