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半成品加工、材料堆放、庫房防火技術措施
1、庫房嚴禁吸煙,禁止使用火爐、電爐、碘鎢燈取暖
2、油漆、涂料、乙炔、氧氣等危險品儲存間距明火應大于15m。
3、材料堆場、加工場不準堆放油漆、涂料、乙炔、氧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加工場設備接線應牢固,嚴禁帶電移動設備。
5、油漆、防腐作業(yè)時遠離電氣焊作業(yè)區(qū)域。
6、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安排專人看護,配備消防器材。
二、辦公室、宿舍、廚房防火技術措施
1、照明線路應有保護,接線應在接線盒內,連接嚴密,絕緣良好。
2、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取暖。
3、嚴禁私搭亂接電線、電器設備。
4、禁止無證人員維修線路、設備。
5、配備值班人員、消防滅火器材。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2、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電氣焊割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定。
6、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7、焊、割作業(yè)“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yè)。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作業(yè)。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8、電線接頭掛錫時,應特別注意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9、管道進行防腐作業(yè)時嚴禁吸煙并遠離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