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施工準備
1、施工前,由區(qū)(隊)長負責組織,由技術人員負責傳達批準的《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傳達后進行考試、簽字,成績合格方可下井作業(yè)。不合格的人員必須補考,補考合格后再下井作業(yè)。輪休或請假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干部工人學習、考試成績分別登記在《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學習考試記錄表上。
2、施工前,技術科必須提前給出開門位置,標定好中腰線,施工單位嚴格按線施工。
3、開門前,必須檢查開門口左右各10m巷道的頂板,并將各種管路、電纜落地用舊皮帶、板梁掩護好。
4、開門前,應提前按設計要求,安設局部通風機接好風筒,準備各種材料。
第二節(jié) “一通三防”管理
電氣檢測將各回路燈具等用電設備開關全部置于斷開位置。
一、通風管理
1、加強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有兼職人員留名掛牌管理,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停開。
2、風筒吊掛平直,無脫節(jié)、無破口、無反接,礦車和支架不得磨擦擠壓風筒,風筒口距迎頭不大于5m,以保證迎頭有足夠的風量,漏風率不超過3%。
3、管理好為本工作面調風的風門、風窗等設施,不準隨意打開風門和挪動風窗位置。
4、局部通風機要正常運轉,任何人不得隨意關停。檢修設備或自動停電時,要全部撤出工作的人員,待恢復供電、供風后,由瓦檢員檢測沼氣、二氧化碳含量,在確認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允許工作。
5、巷道貫通預透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掘進巷道貫通預透前20m,通風部門必須設計貫通預透后的通風系統(tǒng),做好貫通預透后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貫通前20m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
(2)貫通預透時,必須有專人在現(xiàn)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預透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每次爆破前,回風巷預透地點的兩端入口處必須有專人警戒。
第三節(jié) 頂板管理
1、掘進中,施工人員應堅持每15分鐘一次的敲幫問頂制度,特別是在打眼定炮過程中應清除危巖、排除隱患。
2、找頂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找頂工作應有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一人找頂、一人觀察頂板并清理好退路。找頂人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后面,并保證退路暢通。
(2)找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里先頂部后兩幫,依次進行,找頂范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找頂工作人員應戴手套,用長把工具找頂時,應防止巖石順桿而下傷人。
(4)頂幫遇有大塊斷裂巖石或巖石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后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強挖。
4、每次爆破后,迎頭工作人員要等迎頭炮煙被吹散視線清楚后,必須由爆破工和班組長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拒爆、殘爆情況,并由外向里檢查頂板、錨桿等情況,敲幫問頂,清除頂幫懸?guī)r危巖。
5、在頂板破碎、壓力大或地質變化帶作業(yè)時,應使用木棚支護,打眼深度不超過0.8m。
6.迎頭嚴禁空頂作業(yè)。
第四節(jié) 爆破管理
1、掘進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礦山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zhí)行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
3、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遍哨子制”(一響撤人、二響爆破、三響解除)“三保險”(拉線、設置警標、吹哨)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5、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炸藥及雷管。
6、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性起爆。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7、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9、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獢?shù)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0、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1、炮眼封泥應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塊狀材料和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祼露爆破,嚴禁放糊炮非發(fā)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頂板及圍巖情況;d、爆破時,必須站好崗并有班組長在現(xiàn)場指揮;(2)炮眼深度為0.6~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確1/2。(3)炮眼深度超過1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 m。
13、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并將移動設備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14、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信號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護0.3 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線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有接頭,嚴禁采用固定母線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
16、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聯(lián)結良好,否則會出現(xiàn)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后再起爆)。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直線不少于100 m,并有掩體,曲線75 m。
18、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19、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
2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2、處理拒爆、殘暴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礦石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3、爆破后,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4、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余部分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嚴禁亂扔亂放。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25、每次定藥爆破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安全通道站崗,站崗距離直線100m并有掩體,曲線75m。爆破結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崗。
26、巷道預透前20m,每次定藥爆破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所有通往預透處的安全通道站崗,站崗距離直線100m并有掩體,曲線75m。并有專人負責聯(lián)絡,爆破工在接到站崗人員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結束站崗人員接到聯(lián)絡人員允許撤崗的通知后方可撤崗。
第五節(jié) 機電管理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的絕緣。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4、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5、電鉆必須使用設置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6、掘進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
7、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水平差相適應。
(2)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3)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8、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
(2)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shù)某诙?,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3)電纜鉤的懸掛間距不得超過3m。
9、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0、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3)同型橡套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以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修補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4)三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內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管制成,并平放與水溝深處。設置在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有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鋼管上應鉆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兩根鋼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lián)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1、井下過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靈敏度不合格的推廣使用相敏保護,各類過流保護要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12、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非專業(yè)人員嚴禁操作檢漏繼電器,各硐室內的檢漏繼電器必須加鎖,使用中的檢漏繼電器要按規(guī)定進行電容電流的補償調整,嚴格執(zhí)行日檢和遠方試驗制度。
13、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必須掛牌,工作前進行驗電、放電,嚴禁帶電作業(yè)。
14、使用中的各種電纜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經過維修的電纜必須進行浸水試驗,耐壓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及小電器不得下井使用:
(1)絕緣坐破裂導致接線柱松動,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
(2)導電螺栓、螺母銹蝕超規(guī)定。
(3)開關的機械閉鎖失效。
(4)開關內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防塵罩。
(5)開關底托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6)電機風翅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16、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合格,不得銹蝕。
17、機械部分的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帽)或其它防松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防松裝置,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18、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彈簧墊)規(guī)格應一致。
19、螺母擰緊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
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或螺母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20、電纜引入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21、迎頭電氣設備要加強管理和維修,爆破時要撤出20m
以外,電煤鉆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點,并要盤好電纜。
22、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開關,風電閉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停電時,待查明原因,確認無誤后,再人工送電。
23、各低壓操作信號打點器都必須使用按鈕,嚴禁明電操作。
24、各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按時進行注油檢查維修,以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25、電氣設備與鐵路之???的安全間隙不得小于0.7m。
26、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第七節(jié) 提升運輸管理
1、各類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合格證上崗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小絞車司機﹙或拖筐機司機﹚必須嚴格正規(guī)操作,要在無曲繩的情況下,啟動絞車。
2提升運輸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
(1)采用頂部平車場運輸系統(tǒng),平車場處安裝防跑車裝置,兩條擋車棍,一組臥閘阻車器,以防跑車傷人。
(2)平車場變坡點以下按裝一組臥閘阻車器,距變坡點以下一列車距離。
(3)下山以下40m處,安裝超速吊梁一組,安裝使用前須做實驗,并做好記錄,做到靈敏可靠。
4、迎頭處安裝防跑車、斷繩、脫鉤的安全設施手搬吊梁,采用4寸壁厚在5㎜以上的鋼管各一組,距迎頭不能小于10m,隨著迎頭向下掘進,而向下及時安裝使用,要求每提升一鉤時做到安全可靠使用。
5、為進一步加強提升防跑車安全管理,杜絕提升運輸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需在手搬吊梁以上5m處安裝防跑車裝置、安全門各一組,隨著迎頭掘進與手搬吊梁一塊向下跟迎頭移動,并做到安全正常使用。
6、平巷采用人力推車運輸時,1次只準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兩車同向推車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時,禁止人力推車,并在遇行人或拐彎時應提前發(fā)出呼號,不得出現(xiàn)放飛車現(xiàn)象。
7、絞車運輸時,司機精力集中,在聽清信號且無曲繩情況下,方可開車,倒拉牛運輸時在小絞車上方5m—10m范圍內支上兩棵直徑不小于250mm的圓木或礦11號工字鋼作護身點柱,柱子要支設牢固可靠,下端要打入實體巖石不小于100mm,上端與頂板垂直打牢,與最近軌道內緣間距為0.5m,倒拉車運輸時,嚴禁有余繩松車。
8、絞車聯(lián)系信號必須靈敏可靠、音響清晰,開車前,司機精力要集中,接信號無誤后方可開車。每臺絞車必須由司機、上、下把鉤工人三人操作,下放車輛時,底車場不打回鈴司機不得開車。絞車處必須有足夠的操作空間,操作按鈕要上架,司機站在護身板后則進行操作,嚴禁站在絞車滾筒前側(出繩側)或絞車側面進行操作,嚴禁在絞車滾筒護身板側出繩拉車,絞車盤繩時,嚴禁用手撥或腳蹬進行盤繩。
9、小絞車一次只準掛一個車,嚴禁小絞車司機兼做摘掛工作。固定小絞車的錨桿要齊全牢固可靠,并且小絞車的最突出部位距鐵路外沿不小于0.5m。
10、掛車工掛車前,要先檢查滑頭連接裝置,防脫裝置是否可靠,無問題后方可進入信號室打點行車。
11、小絞車司機應隨時檢查:閘把、閘皮、鋼絲繩、保安繩、回頭輪是否齊全,合格有效,發(fā)現(xiàn)問題后,應認真檢查處理,吊梁由掛車工負責檢查處理。
12、小絞車操作側必須設有合格的護身板,護身板的規(guī)格為寬340mm,垂高668mm(展開長度822mm),厚3mm的鋼板,并沿長度方向中壓制成兩條加強溝槽。護身板與絞車底座因定的3條螺栓必須上齊上緊、牢固可靠。所使用的鋼絲繩及保安繩繩徑不得小于15.5mm,保安繩要插有不小于2.5個捻距的繩套,母繩連接端的繩套分別用一副繩卡固定在主繩上或保安繩編套在主繩滑頭環(huán)上用一副繩卡固定,再用2副繩卡固定在主繩滑頭上方。
13、絞車車路要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嚴禁蹬坐滑頭,若有人上、下時,應使用信號閉鎖。
14、斜巷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燈,設有躲避硐的一側要有暢通的人行道,行車時紅燈亮,行人立即進入躲避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15、斜巷車輛發(fā)生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硬拉復位,必須采取復軌設施和其它復軌措施就地復軌。復軌時,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人工拿道復軌時,礦車兩側不準有人,并互相叫應好,確保人身安全。
16、下山吊鉤裝卸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絞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按信號開車,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于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2)清理浮石等雜物或起底落路時,礦車下方(下山方向)嚴禁有人,并在礦車下(下山方向)方支設兩棵趄柱頂牢礦車。
(3)上提或下松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lián)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20、巷道的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設備安置及物料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距離。
第八節(jié) 其它
1、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5m,深度不超過0.1m)。浮石不超過軌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碼放要整齊。
2、作業(yè)場所懸掛施工斷面圖(并標明風筒、管線吊掛位置),炮眼布置圖及爆破說明表和避災路線圖。
3、使用風動錨桿鉆機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鉆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兩幫圍巖穩(wěn)定,進行安全作業(yè)。
(2)禁止機子平置于地面。
(3)鉆孔時,不準用帶手套的手去試握鉆桿。
(4)開眼位時,應扶穩(wěn)鉆機,進行開眼作業(yè)。
(5)鉆孔時,不要一味加大氣腿推力,以免降低鉆孔速度,造成卡鉆、斷釬、崩裂刀刃等事故。
(6)機子回落時,手不要扶在氣腿上,以防傷手。
(7)機子加載和卸載時,會出現(xiàn)反扭矩。但均可把搖臂,取得平衡。特別是突然加載和卸載時,操作者更應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搖臂手把。
4、以上規(guī)定望認真執(zhí)行,如遇異常變化另行研究處理。本作業(yè)規(guī)程如內容不全或與《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5、本規(guī)程經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后,施工人員學習考核合格由安全礦長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電氣檢測消防用電負荷為何不用電氣火災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