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因我礦井下施工需要,利用罐底吊運大件物體,為了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及井筒設施不被損壞,確保施工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時間:2013年1-2月
二、施工地點:副井上、下井口
三、施工負責人:上井口:王敬波 下井口:費云飛
四、施工人員:鄭思海 劉 有 邱 海 戚金海 劉 香
戚國強 王 廣 龔義江 龔國棟 李國民
李樹立 龔亞平 龔云生 孫建飛
五、施工所用工具:提前準備好各項工具如對講機、 圓環(huán)鏈、6分鋼絲繩套、5t千倍拉、撬棍、棕繩、卸扣等其它工具。
六、安全施工程序:
1、作業(yè)前準備齊全所需的施工工具、和聯(lián)系通信工具。吊運工具、設備、保險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在確認工具完好后方可使用,調試好對講機并時刻保持通話狀態(tài)。
2、作業(yè)前由施工負責人指揮施工人員登上罐籠頂部拆除絞車過卷保護開關,上、下井口西北面安全門。
3、在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下,把吊運用的大件物體用6分鋼絲繩套捆綁好、并用棕繩拴好繩尾。
4、拴吊大件物體步驟
①、把5t千倍拉在罐籠頂部掛好。
②、把6分鋼絲繩套一端與大件物體連接固定好。
③、把鋼絲繩套另一端穿過罐籠底眼并掛入5t千倍拉勾內。
④、大件物體捆綁及拴吊等操作完畢后,要有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檢查并確認各連接部位緊固完好后,方可吊運操作。
⑤、發(fā)送信號慢提罐籠至大件物體安全吊起并與罐籠垂直。
⑥、罐籠內跟罐人員拉緊5t千倍拉,使大件物體離罐籠底部達到最小距離,以保證大件物體在吊運過程中的幌動幅度達到最小。
⑦、罐籠內至少留一人跟罐,跟罐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并把安全帶拴掛在罐籠內安全可靠的罐籠支架上。
5、在吊運操作前,由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與井口上、下信號工和絞車司機聯(lián)系好走罐信號,通知信號工發(fā)送慢松或慢提信號。
6、吊運大件物體準備上提或下松時、或罐籠正在運行中,若發(fā)現(xiàn)意外問題或井筒內有導常響聲,應立即停車,在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吊運。
7、大件物體接近井口時,上、下井口專職看護人員應注意大件物體及罐籠位置,并及時向信號工發(fā)出停車信號。
8、井上或井下人員提前準備一輛平車,待大件物體到達上、下井口時,由施工人員拉棕繩尾繩至把大件物體放在平車上,慢速上提或下放直至把大件物體拉出罐籠。
9、吊運完畢后,恢復過卷保護開關、安全門等設施。
七、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yè)前,所有參加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本措施,做到熟悉施工程序,知道安全注意事項,服從分工安排。作業(yè)時嚴格按照本措施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由施工負責人負責指揮。
2、作業(yè)前嚴禁喝酒,有恐高癥、高血壓等疾病者嚴禁參與作業(yè)。 進行搬運、起吊及下罐時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施工人員要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3、作業(yè)前準備齊??所需的施工工具,攜帶工具時,小件必須裝入工具兜,大件可放于罐籠內。
4、施工人員在井口附近及罐籠內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栓掛在牢固可靠的罐籠支架上,并由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帶栓掛安全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5、當罐籠底捆綁及下放大件物體時,在上、下井口5米范圍內設專人看護、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6、絞車司機要持證上崗,絞車運行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吊運大件物體時絞車司機必須把速度控制在0.3-0.5m/s以內。
7、使用人力搬抬重物時,要有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齊心協(xié)力,喊齊口號,防止傷人或損壞設備,所有人員要注意好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8、大件物體吊運時,罐籠內跟罐人員與上井口專職看護人員要使用對講機時刻保持聯(lián)系并要有明確的聯(lián)系信號,通話時要使用統(tǒng)一通訊術語,即正常、停車 。作業(yè)時對講機要始終保持通話狀態(tài),每隔30秒罐籠內作業(yè)人員要與上井口專職看護人員進行一次通話,以確認對講機信號正常及跟罐人員處于安全狀態(tài)。無異常情況時??罐籠上作業(yè)人員發(fā)出“正常”口令即可。
9、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程》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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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運部
2013年3月19日